新維企業(yè)管理咨詢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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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知識介紹-->UL簡介
UL是英文保險商試驗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簡寫。UL安全試驗所是美國最有權威的,也是界上從事安全試驗和鑒定的較大的民間機構。它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的、為公共安全做試驗的專業(yè)機構。它采用科學的測試方法來研究確定各種材料、裝置、產品、設備、建筑等對生命、財產有無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確定、編寫、發(fā)行相應的標準和有助于減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資料,同時開展實情調研業(yè)務??傊?,它主要從事產品的安全認證和經(jīng)營安全證明業(yè)務,其最終目的是為市場得到具有相當安全水準的商品,為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得到保證作出貢獻。就產品安全認證作為消除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有效手段而言,UL為促進國際貿易的發(fā)展也發(fā)揮著積極的作用。
UL始建于1894年,初始階段UL主在靠防火保險部門提供資金維持動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經(jīng)過近百年的發(fā)展,UL已成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認證機構,其自身具有一整套嚴密的組織管理體制、標準開發(fā)和產品認證程序。UL由一個有安全專家、政府官員、消費者、教育界、公用事業(yè)、保險業(yè)及標準部門的代表組成的理事會管理,日常工作由總裁、副總裁處理。目前,UL在美國本土有五個實驗室,總部設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鎮(zhèn),同時在臺灣和香港分別設立了相應的實驗室。
UL知識介紹-->UL專用術語解釋
請選擇您所關心的術語:
●"AL" LISTING(多重列名或認可)
●AGENT(代理)
●APPEALS PROCEDURE(申訴程序)
●APPENDIX(附頁)
●APPLICANT(申請人)
●AUTHORIZATION PAGE(授權頁)
●CATEGORY CONTROL NUMBER(類別控制號)
●COMPONENT(零部件)
●CONDITION OF ACCEPTABILITY(適用的條件)
●CONTROL NUMBER(控制號)
●FACTORY IDENTIFICATION(工廠標識)
●FACTORY INSPECTION(工廠檢驗)
"AL" LISTING, CLASSIFICATION OR RECOGNITION(多重列名或認可)
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并授權,以不同與申請人(列名人)的另一方的名義建立的列名或認可服務
AGENT(代理)
受申請人的委托,以申請人的名義從事與UL之間的活動的個人或企業(yè)
APPEALS PROCEDURE(申訴程序)
如果客戶對工程測試或跟蹤檢驗的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話,可以與相關的工程師或現(xiàn)場代表討論而不必擔心危及以后的結論。如果在這一層次中不能得到滿意的答復,客戶可以向更高一層提出申訴,直至總裁。
APPENDIX(附頁)
細則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工廠和現(xiàn)場代表的責任以及對相關測試的要求。也可能會描述送往UL的樣品所做的測試。
APPLICANT(申請人)
向UL申請對其部件,產品或系統(tǒng)進行測試的企業(yè)或個人。在法律上,這一方將負責測試和跟蹤服務的費用,并對和測試的結果有關的所有信息擁有權利。亦見代理。
AUTHORIZATION PAGE(授權頁)
存檔在跟蹤服務工廠檢驗細則最前面的一頁,以授權相應的跟蹤檢驗服務(L類或R類)和允許的認證標志
CATEGORY CONTROL NUMBER(CCN)(類別控制號)
UL列名、認可、分類服務中不同的產品類別的字符表示形式。如AVLV2表示電子線;QOWZ表示便攜燈具。一般的,XXXX為列名產品,XXXX2為認可產品,XXXX7表示符合加拿大標準的列名產品,XXXX8表示符合加拿大標準的認可產品。
COMPONENT(零部件)
產品的某一部分,除了作為完整產品的一部分參與整個產品的測試外,還需要單獨地測試其性能和/或結構。零部件可以是列名,認可或非列名部件。
CONDITION OF ACCEPTABILITY(適用的條件)
這些項目列在認可或非列名零部件的報告中,但不作為現(xiàn)場代表的檢驗依據(jù)。這些項目基于測試的結果,標明了該零部件用與完整產品時的限制和條件。例如,在某種開關的報告中,可能會在"適用的條件"中指明該產品只適用于1A以下的電流或125C以下的溫度。
CONTROL NUMBER(控制號)
UL認可標記的四個可能的組成部分之一,由UL指定。根據(jù)不同的產品類別和不同的跟蹤服務種類,控制號可能會定期更改。
FACTORY IDENTIFICATION(工廠標識)
由在不同工廠生產同一產品的生產商采用的某一識別標記用來區(qū)分某一產品是在哪個工廠生產的。
FACTORY INSPECTION(工廠檢驗)
UL知識介紹-->UL實驗室地址
UL在美國本土設有五個實驗室,分別在: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333 Pfingsten Road(總部所在地)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電話:001-708-272-8800
傳真:001-708-272-8129
1285 Walt Whitman Road
Melville, NY 11747-3081
電話:001-516-271-6200
傳真:001-516-271-8529
12 Laboratory Drive
Research Triangle Park, NC 27709-3995
電話:001-919-549-1400
傳真:001-919-549-1842
1665 Scott Boulevard
Santa Clara, CA 950950-4169
電話:001-408-985-2400
傳真:001-408-296-3256
2600 N.W. Lake Road
Camas, WA 98607-9526
電話:001-360-817-5500
傳真:001-360-817-6000
另外,UL在香港、臺灣、日本、韓國和新加坡設有分支機構,其中香港UL又是大部分中國工廠的標簽中心,其聯(lián)系地址如下:
UL安全檢定有限公司
香港沙田火炭坳背灣街34號B座十四樓
電話:00852-2695-9599
傳真:00852-2695-8196
電子郵件:gen_uk@ul.com
UL知識介紹-->UL實驗室地址
UL在美國本土設有五個實驗室,分別在: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333 Pfingsten Road(總部所在地)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電話:001-708-272-8800
傳真:001-708-272-8129
1285 Walt Whitman Road
Melville, NY 11747-3081
電話:001-516-271-6200
傳真:001-516-271-8529
12 Laboratory Drive
Research Triangle Park, NC 27709-3995
電話:001-919-549-1400
傳真:001-919-549-1842
1665 Scott Boulevard
Santa Clara, CA 950950-4169
電話:001-408-985-2400
傳真:001-408-296-3256
2600 N.W. Lake Road
Camas, WA 98607-9526
電話:001-360-817-5500
傳真:001-360-817-6000
另外,UL在香港、臺灣、日本、韓國和新加坡設有分支機構,其中香港UL又是大部分中國工廠的標簽中心,其聯(lián)系地址如下:
UL安全檢定有限公司
香港沙田火炭坳背灣街34號B座十四樓
電話:00852-2695-9599
傳真:00852-2695-8196
電子郵件:gen_uk@ul.com
UL知識介紹-->UL的標準
UL標準,幾乎涉及到所有種類的產品,它是鑒定產品之基礎。UL出版了500多種標準,其中70%被美國國家標準協(xié)會(ANSI)采納為美國國家標準。
1) UL標準的結構
一般來說,UL標準的在結構大體上可分為:
(1) 標準所涉及的產品范圍;
(2) 產品的結構要求;
(3) 對產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要求;
(4) 對產品所使用的元器件的要求;
(5) UL實驗室對樣品測試儀器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6) 對制造商工廠的測試設備要求和試驗方法;
(7) 產品標志和說明書要求。
2) UL標準的修訂
UL標準是一部不斷完善的文件。UL標準的修訂要求是由工業(yè)界人士、用戶、UL工程師或其它感興趣的人士提出。
工業(yè)界修改程序:當需要修改UL標準的某些內容時,對產品的要求就會產生相應的變化,為此,UL制定了正規(guī)的工業(yè)界修改程序。在發(fā)表每一項UL標準變更部分時都會公布有效日期。處有效之日起,屬于UL跟蹤檢驗服務的有關產品必須按照新的要求做相應的改變,所以,從標準修改之日起到公布的有效日期之間留有充足的時間,以便工廠更改自己的產品并再次遞交UL測試。正式通過變更要求后,就執(zhí)行工業(yè)界修訂程序。該程序包括:給申請人發(fā)送正規(guī)通知、變更的起始日期,并由UL工程師按照鑒定產品的相同方法,幫助申請人檢查產品需變更的部分,以及在有效之日前修改UL工廠跟蹤檢驗文件。
新的標準生效后,UL檢驗代表將訪問制造廠商,按修訂要求審查相應變更的部分。
我們能為您做些什么-->UL認證申請程序
如何通過UL認證如何才能通過產品認證獲得較多的益處?關鍵在于你和你的項目工程師進行坦誠和頻繁的交流,尤其是在產品遞交的前期過程。你可選擇你感興趣的內容,來電0579-3839678咨詢.
●UL測試服務是如何組織的?
●誰可以遞交產品?
●應在何時遞交產品?
●如何遞交產品?
●產品測試如何開始?
●測試結束后會怎樣?
1. UL測試服務是如何組織的?
UL的工程服務部按不同的產品種類分成多個部門。其工作人員包括資深的工程師和技術服務人員。檢查產品的結構,進行測試,評估實驗結果和制定標準只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UL還包括了到工廠現(xiàn)場進行檢驗的現(xiàn)場代表?,F(xiàn)場代表是使帶UL標記的產品符合UL標準的保證。
2.誰可以遞交產品?
產品通常是由產品制造商或開發(fā)商或者其它經(jīng)授權的代理、代表等實體遞交的。當你遞交產品的時候,你可以選擇出現(xiàn)在UL出版的產品目錄上的實體名字(如制造商,代理商或其它獲得許可的實體)。一旦決定,該名字必須出現(xiàn)在所有滿足UL標準并準備使用UL標記的產品上。
3.應在何時遞交產品?
最好是在產品開發(fā)的過程中遞交產品,而且越早越好。通常,UL工程師可以通過對產品的預驗來幫你決定必須修改或返工的地方。盡管預驗并不能取代產品的完整測試,也不能獲得UL標記的使用授權,但它可以為你節(jié)約費用。預驗可以在任何一個UL實驗室,UL分支機構或在你的生產地進行,且只需花費一到兩天時間。(本條主要針對在國外有分支機構的企業(yè),對其它企業(yè)無實際意義)
4.如何遞交產品?
可以向UL的客戶顧問咨詢以獲得幫助。這對于一個初次申請UL的企業(yè)尤為重要,因為客戶顧問是一座連接UL和客戶的橋梁??蛻纛檰柕呢熑伟?
回答有關UL的問題
引導客戶到正確的工程部門
和UL的管理部門合作解決客戶的有關問題
第一次向UL遞交產品的關鍵是根據(jù)你的方便,致函于UL美國實驗室的客戶顧問或其它地區(qū)分支機構的經(jīng)理。該函需包括以下信息以幫助UL了解你的測試范圍和要求:
1.描述產品和它相應的用途。列出所有遞交產品的型號或類別,并說明不同產品類別或型號之間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2.列出產品所使用的所有零部件和材料--包括生產商、型號、數(shù)量、尺寸、額定值等--以及是否為UL認可或列名。對于所有的聚合材料,要求指明材料的種類名,生產商,型號(例如:一種熱塑性材料)并解釋它們是如何應用于你的產品的。
3.如果你認為有助于UL工程師了解產品的設計、結構或工作原理,請包括與產品有關的電路圖、接線圖、設計圖和/或產品照片。
4.所有隨產品提供的說明書,安全提示或安裝說明以及所有出現(xiàn)在包裝上的標記。
5.列出所有你打算今后使用的其它材料、零部件。這可以為你在今后使用這些材料減少測試費用和時間。
6.提供你授權的代表的名字,該代表將收到與UL之間的有關信件,包括最終測試報告和發(fā)票。
7.提供生產產品的工廠名和地址。
8.提供出現(xiàn)在UL出版的相應產品目錄上的公司名字。產品應以該公司的名義出售(它可以不同于真正的生產商)。
9.指明該新產品或更新產品是否與你或其它組織的已經(jīng)UL認證產品有相同的結構或特性。如果該產品已通過其它認證機構的認證,請通知UL。如果可能UL會盡量利用你以前的測試數(shù)據(jù)或其它UL客戶授權你使用的數(shù)據(jù),以節(jié)約你的費用和時間。
5.產品測試如何開始?
一旦UL獲得你能提供的所有數(shù)據(jù),UL可以決定由哪個部門來測試產品。UL的工程部將:
制定測試計劃 ,
提供估計的測試費用,
大致的測試結束時間
發(fā)送申請表格
在這時候,如果你有任何的時間期限,你應該通知UL以便它在安排測試時間的時候加以考慮。一旦你返回了申請書并提供的相應的預付款,并且UL的工程師收到了相應的測試樣品,UL工程師可以開始真正測試你的產品。
6.測試結束后會怎樣?
一旦產品測試結束,你的項目工程師會通知你產品是否符合UL的要求。對于符合UL要求的產品,項目工程師會根據(jù)測試數(shù)據(jù)編寫一本正式的報告。測試數(shù)據(jù)也將用于跟蹤服務并作為跟蹤服務細則的基礎部分。
跟蹤服務細則是一本詳細描述了經(jīng)UL測試符合UL要求產品的結構的文件。UL的現(xiàn)場代表將用此文件作為指導來實施在工廠進行的周期性UL產品檢驗。
在UL工程師將測試報告發(fā)送給你之前,你必須同意參加UL的跟蹤服務計劃。你必須通過簽署并返回跟蹤檢驗報告以表示參加這個計劃。通常,這份文件會在申請表發(fā)送的幾天后寄出。
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使你的產品不符合UL的要求,UL會通知你不符合要求的各項。如果你選擇更改產品并愿意重復測試,你可以和原來負責你項目的工程師聯(lián)系對必要的項目進行重新測試。
如果你對測試結果、某項要求的理解或UL的決定有疑問的話,UL的申訴程序使你能讓UL的管理機構聽到你的意見而不必擔心影響與UL之間的關系。
認證申請程序-->客戶顧問
在每個UL的實驗室中都有客戶顧問。他們可以幫你回答問題,向你提供與項目有關信息。盡管他們在美國,但是他們?yōu)槿澜绲目蛻籼峁┓眨斎灰舶ㄖ袊目蛻簟?
以下是一些客戶顧問的電話,傳真和電子郵件(e-mail):
Northbrook, Illinois (伊利諾斯州)
001-847-272-8800 (語音)
001-847-509-6220 (傳真)
客戶顧問電話: 001-847-272-8800 轉 42396
客戶顧問e-mail: northbrook@ul.com
Santa Clara, California (加利福尼亞州)
001-408-985-2400 (語音)
001-408-556-6061 (傳真)
客戶顧問電話: 001-408-985-2400 轉 37020
Wanda Holland, 轉 32279, e-mail: hollandw@ul.com
Ellen Lovelady, 轉 32491, e-mail: loveladye@ul.com
Kathy West, 轉 32002, e-mail: westk@ul.com
Melville, New York(紐約州)
001-631-271-6200 (語音)
001-631-271-8259 或 8260 (傳真)
William Francis, 轉 22315, e-mail: francisw@ul.com
Ottie Moll, 轉 22550, e-mail: mollo@ul.com
Alice Seder, 轉 22822, e-mail: sedera@ul.com
Research Triangle Park, North Carolina(北卡羅萊納州)
001-919-549-1400 (語音)
001-919-547-6417 (傳真)
客戶顧問電話: 919-549-1855
客戶顧問 e-mail: rtpclients@ul.com 或 rtp@ul.com
Hellen Dortch, 轉 11580, e-mail: dortchh@ul.com
Curtis Bass, 轉 11395, e-mail: bassc@ul.com
Camas, Washington(華盛頓州)
客戶顧問電話: 001-360-817-5611
e-mail: Sharon.A.Schell@us.ul.com
認證申請程序-->注意事項及技巧
●使UL工程師明白你所要測試的產品類別,產品的性能、用途和工作環(huán)境
a) 所要測試的產品,這似乎相當簡單,但由于語言不通,在反復中譯英或英譯中后往往會導致令人意想不到的結果。舉個簡單的例子,浙江有家工廠想申請"線束"(帶有電線及各種端子,插片的組裝體)的UL認證,浙江地區(qū)習慣于叫"線束"為"連接器"。如果你翻開漢英詞典,你會發(fā)現(xiàn)"連接器"的英文為"Connector"。于是這家工廠就申請了"Connector"的認證,花了不少的時間和精力,結果當然可想而知,只允許該廠生產的"接線端子"(包括金屬插片和外面的塑料件)帶有UL標記,而非線束??蓪嶋H上,該廠所有的"接線端子"(Connector)都是外購的。因此,在申請認證的時候應該確保產品名稱的正確性,除非你有百分之百的把握,UL在線都推薦你事先向UL在中國的辦事處確認產品的英文名稱,這是辦事處的責任之一。
b) 同一種產品,如果潛在用途不一樣,其測試的方法會很不一樣。例如同樣的一串圣誕燈(Decorative Lighting Stings),用于室內和室外有著很大的區(qū)別,簡單一點,室內用的燈串無需淋雨試驗,而對室外用燈串則是必須的。再如,如果你生產的燈座只用于110V的電壓,你無需讓它按220V的要求來測試。這說明沒有必要擴大你產品的使用范圍,除非你打算將你的產品用于該新的條件。相反,也不能縮小適用范圍。如果你生產的塑料用于105度的環(huán)境,為了節(jié)省費用,你只申請了用于90度的環(huán)境,盡管你的產品也通過了UL認證,但你的客戶卻不能將它作為UL產品用于105度的環(huán)境。這當然是你不希望看到的。因此,要充分說明你的產品的使用范圍,以免浪費你的時間和費用,給你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對于電氣,電子類產品,這些使用范圍主要是電壓,電流,功率因數(shù),環(huán)境溫度等等。如果你對這些使用范圍不是很熟悉,請與你的工程師取得聯(lián)系。
●說明不同型號之間的區(qū)別
如果你有多種型號的同類產品申請認證,或是你已有同類產品申請了UL認證,請說明這些型號之間的相同點和不同點,這可以幫助UL的工程師來決定減少那些不必要的重復測試以減少你的費用和測試時間。例如有兩種型號的繼電器申請認證,一種是一組觸點而另一種則是兩種觸點,則工程師在測試過程中只會對第二種型號的產品的另一組觸點加以特別注意,而無須重復所有的測試。
●為你的產品列一份原材料或零部件清單
UL是主要是通過控制產品的各個原材料或零部件的方法來控制整個產品的。因此,它要求客戶在遞交產品的時候說明各零部件的來源。這些零部件一旦確認,不可隨意更改,如果你想選用其它工廠的其它替代產品,必須事先征得UL同意并有可能對你的產品再次進行測試。否則,UL的檢驗員會找你的麻煩。在編寫這份清單時有一定的技巧:首先,你應該在這份清單中說明你的零件供應商、數(shù)量、型號、主要指標和認證機構。如果你的部件是UL認可的,最好說明申請人的UL檔案號(FILE NUMBER),這可以免去不少針對該部件的測試。再次,對于一些關鍵的部件,最好多選幾家供應商,UL會把這些符合條件的產品都列入跟蹤檢驗細則中去。這樣,當你想換一家供應商時,就不會由于UL細則的規(guī)定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你可以參照下表列一份清單。(為方便大家閱讀,下表使用了中文,在產品遞交給UL的過程中,請使用括號中的英文)
部件名稱 (Component) |
數(shù)量 (No.) |
生產商 (Manufacturer) |
型號 (Model No.) |
主要指標 (Ratings) |
認證機構 (Certification |
外殼(Enclosure) | 1 | Active Corp Ltd. | U-12 | 105C 94V-0 | UL(E170432) |
or | New Centry | celeron | 105C 94V-0 | UL(E14321) | |
or | Wend Industry | type K | 105C 94V-0 | UL(E187621) | |
電子線(Wire) | 2pcs | Zhejiang News Group | 1007 | 105C 300V | UL/CSA(E132) |
底座(Base) | 1 | GE USA | Lexin 141 | 105C 94V-0 | UL(E77321) |
盡管有不少人認為在列這張清單時越模糊越好,因為這可以減少對自己的限制。也許這是一種技巧,但其副作用便是UL工程師有可能會再次寫信給你,讓你明確說明某些部件的供應商,此時,你便別無選擇了。這樣對你不僅沒有好處,反而延誤了你的時間。UL在線只贊成穩(wěn)健的技巧。
●列出你所有的生產廠址
如果你在幾個不同的地方生產該申請認證的產品,請告訴UL所有這些廠名和地址。UL只授權特定地址的特定工廠使用UL標記。同一個廠在不同地址的分廠,或是不同地址的協(xié)作廠,都需要事先和UL說明,同UL簽訂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并列入跟蹤檢驗服務細則,否則,其它使用了UL標記的生產地點都為非法生產地。UL有權要求中國的法律給予嚴懲。
●同UL保持良好聯(lián)系
UL實驗室在收到客戶的遞交申請書后,會進行以下的工作,請在申請過程中確認其中的各個步驟:
1.客戶顧問將回信給客戶,確認收到你的申請書,并通知你評定產品時所用的UL標準以及負責該項送驗產品的工程小組負責人的姓名等。
2.在UL工程師收到所有需要的技術資料并制訂好產品檢驗計劃后,UL會寄信給客戶,內容包括簡要的介紹檢查的范圍,所需樣品的名稱和數(shù)量,試驗費用估計數(shù)與預付款項。并附有正式申請表格。
申請表一式兩份,包括產品名稱、型號、列名人名稱和地址、制造廠名稱和地址、申請人名稱和地址、申請人的檔案號、預期項目結束日期和最大費用數(shù)等內容。申請表基本上是申請人和UL試驗室之間的正式協(xié)議書或合同。它包括了協(xié)議的條款、在關的各方和產品等情況。
客戶在收到UL的回信和申請表后,必須采取以下步驟:
1.把填寫好并由單位的負責人簽字的一份申請表寄回給負責該項目的UL工程師,另一份作為工廠文件存檔
2.把預付款寄往UL或電匯往UL在美國各地的開戶銀行的帳號上,并將匯款憑證寄給或傳真給相應的UL工程師。
3.把申請送驗的樣品直接寄給UL項目工程師收即可。請注明UL項目工程師的姓名、申請人的名稱、檔案號、項目號、樣品型號和數(shù)量等。樣品可以是直接取自生產線或是預先生產的產品,也可以是專門制作的樣品。但這些樣品使用的元器件和材料應與正式生產的產品相同。
4.在與UL的所有與你的產品有關的信件中,請注明檔案號(FILE NUMBER),如果是在測試過程中,請注明項目號(Project Number),這可以幫助工程師快速、正確地處理你的信件。
5.在測試過程中,客戶會收到"跟蹤檢驗協(xié)議"。若有多個廠家參與制造同類產品,就會收到多份協(xié)議。協(xié)議標有制造廠商的名稱,一式兩份。"跟蹤檢驗協(xié)議"應由制造廠商負責人或被授權人簽字后寄回UL試驗室。UL會在其中的一份上簽字后寄回給工廠。這是工廠和UL之間簽訂的檢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應妥善保管。
6.如果UL對你的工廠在生產線上或檢測設備上有一定的要求,UL會派員到工廠來驗收,因而應事先準備所需的儀器設備,至于需要哪些設備,通常在項目開始時,工程師會通知工廠,如果沒有這方面的信息,通常就是沒有要求。
認證申請程序-->TPTDP-China
TPTDP是“Third Party Test Data Program Laboratories”的縮寫,意為參與第三方測試數(shù)據(jù)交換計劃的實驗室。下面列出了UL在中國的TPTDP的有關信息:
檢測機構:北京電子產品檢測站
地址:中國北京安定門東大街1號,北京1101信箱
郵編:100007
聯(lián)系人:肖向榮女士
電話與傳真:010-64007690、010-64007683、010-64008392
UL授權測試的標準項目:UL1270, UL1410, Ul1411, UL1413, UL1418, UL1492, UL1950
檢測機構: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北京家用電器檢測站
地址:北京宣武區(qū)下斜街29號
郵編:100053
聯(lián)系人:楊家驊先生、陸梅女士
電話與傳真:010-68030639、010-68032464、010-63013391、010-63030714、010-63030714
UL授權測試的標準項目:UL174, UL250, UL484, UL507, UL519, UL547, UL560, UL749, UL984, UL1004, UL1017, UL1026, UL1028, UL1054
檢測機構:中國燈具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
地址:上海北寶興路75號
郵編:100007
聯(lián)系人:陳超中先生
電話與傳真:021-56622250、021-56635283
UL授權測試的標準項目:UL153, UL496, UL542, UL588, UL924, UL935, UL1029, UL1570, UL1571, UL1572, UL1574
檢測機構:廣州家用電器檢測站
地址:中國廣州新港西路204號
郵編:100007
聯(lián)系人:薛守仁女士、于新陸女士
電話與傳真:020-84451692、020-84183160、020-84451516
UL授權測試的標準項目:UL250, UL484, UL496, UL498, UL507, UL512, UL519, UL547, UL560, UL817, UL935, UL984, UL1004, UL1005, UL1017, UL1020, UL1054
跟蹤檢驗-->跟蹤檢驗簡介
作為UL認證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為了保證UL的列名、認可產品繼續(xù)符合UL的標準和要求,UL制定了"跟蹤檢驗"系統(tǒng)。"跟蹤檢驗"就是由UL派出分布在全世界各地的現(xiàn)場代表到當?shù)氐墓S生產現(xiàn)場對UL的產品進行跟蹤檢驗。其目的就是通過對工廠的生產過程、檢驗過程以及產品,對照UL的標準和跟蹤檢驗細則進行核查,保證制造廠商的生產過程、檢驗過程和產品始終符合UL的要求。
●跟蹤檢驗的依據(jù)
為了保證UL的“跟蹤檢驗”系統(tǒng)的實施,UL與制造廠商之間已經(jīng)簽署了一份“跟蹤檢驗協(xié)議”,根據(jù)“跟蹤檢驗協(xié)議”的規(guī)定,現(xiàn)場代表將定期地、不預先通知地巡查工廠,工廠不得無故拒絕現(xiàn)場代表的檢查。
現(xiàn)場代表到工廠后主要根據(jù)“跟蹤檢驗細則”進行檢驗。“跟蹤檢驗細則”是由UL工程部,在對送檢的樣品進行測試后編制的,這一文件包括對該產品的全面描述,還包括照片]說明書等。它還規(guī)定制造工廠在生產期間經(jīng)常要做到的各種試驗,其中某些試驗要求對產品100%的進行,如耐壓試驗。某些檢驗則可以抽樣進行,同時,還規(guī)定了現(xiàn)場代表在工廠現(xiàn)場檢查時必須抽查的試驗項目。現(xiàn)場代表根據(jù)這類試驗的詳細資料和規(guī)定來判斷檢驗結果是否合格。
●跟蹤檢驗產品的分類
UL的跟蹤檢驗分為R類和L類。L類服務主要用于和生命安全有關的產品,如滅火器、煙霧探測器,防火門和一些產量相當大的產品,如電力設備,電線和斷路器。對于屬于L類的產品,生產廠必須直接向UL訂購標簽貼在產品上。R類服務主要用于電氣設備,如電扇、電視機、吹風機、烤箱和其它通常用相應的流水線來生產的產品。
跟蹤檢驗-->檢驗程序
UL檢驗員的檢驗基本上屬于機械性作業(yè)。依據(jù)不同的產品,檢驗員的檢驗依據(jù)有公告(Bulletin)、細則(Procedure)、FUII(如果有,包含在細則中)和UL標準(如果FUII中有要求)。
如果檢驗員訪問工廠時,工廠正在生產UL產品,或有庫存的UL產品,則檢驗員會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樣品:
1.從生產線上抽取各個部件加上從倉庫中抽取的一個完整產品。
2.從倉庫中抽取各個部件加上生產線上的完整產品。
3.從倉庫抽取完整產品用于拆分。
抽樣的具體數(shù)量決定于細則、FUII(跟蹤檢驗指示)、SAP(標準附頁)或來自于UL實驗室的直接命令。檢驗員每次檢驗并不一定檢驗所有產品,但他們會盡量在一年或至少兩年內檢驗所有的產品類別或型號。
一般來說,UL對工廠生產體系的要求不是太高,只要求對儀器設備每年一次計量,保存好工廠自己的檢驗記錄,以及對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
檢驗時,現(xiàn)場代表(UL檢驗員)會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產品本身,他們將根據(jù)上述的檢驗依據(jù)逐條核對產品的結構,部件及裝配。對于涉及到產品安全的零部件,一般細則中會指明要求為UL認證產品,并且會注明生產廠家和型號;對于外殼、護罩等注塑件,一般情況下細則會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F(xiàn)場代表會核對以上各項以及細則中所規(guī)定的UL標記。
另外,如果細則或FUII或標準中要求對產品進行現(xiàn)場測試,現(xiàn)場代表會要求工廠檢驗員做相應的各項測試,而現(xiàn)場代表則在旁作見證。如果細則中還要求送樣到UL作跟蹤測試,工廠應配合檢驗員制作相應樣品,經(jīng)檢驗員寫好樣品標簽,提供地址并封樣后,由工廠寄往相應的UL實驗室。
如果工廠所生產的產品完全符合UL相應檢驗標準的要求,也無其它違反跟蹤服務協(xié)議的地方,檢驗員會出具跟蹤檢驗報告(Inspection Report);工廠代表在確認其內容準確無誤后應在報告上簽字;一次檢驗即告完成。如果檢驗過程中出現(xiàn)了與檢驗標準不符合的情況時,檢驗員會出具變更通知書(Variation Notice),并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對于未授權產品使用UL標記,檢驗員會要求去除UL標記;對于產品不符合UL要求,檢驗員會在要求工廠去除UL標記或返工使之符合要求;如果工廠對上述處理意見不同意,則可以暫時保留UL標記,但必須停止出貨,檢驗員會把情況通知相應的實驗室,由UL作出答復決定是否可以保留UL標記;如果只出現(xiàn)一些小的問題,并不影響到產品的安全性,檢驗員會作出臨時接受的決定,并報告給相應的實驗室;如果是一些明顯的標準錯誤,如打字錯誤或是單位錯誤,則并不影響工廠產品的合格性,但作為UL的文檔處理,檢驗員也會出具變更通知書。一般情況下,除非是UL公司的責任,檢驗員都會要求工廠對不符合的各項向相應的實驗室作出解釋,UL會根據(jù)你的解釋作出相應的答復。
當然,檢驗員的判斷只是臨時性的,最后的決定權當然在UL各個實驗室。如果工廠對檢驗的作法有不同意的地方,完全可以向相應的實驗室反映,此時,檢驗員有義務提供相應的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法。在確認變更通知書所記錄的內容無誤后,工廠代表應在通知書上簽字。
跟蹤檢驗-->檢驗報告/文檔
你會在檢驗過程中遇到不少的文檔,當然最多的還是檢驗報告。
由于跟蹤檢驗服務分為R類和L類,與此相對應,檢驗報告也分L類和R類,下面給出這些報告的掃描件:
L類報告: |
||
R類報告: |
||
變更通知書: |
|
這是只給出了這些報告的正面,背面也有一些信息。對于L/R類報告,背面可能會有注釋或實驗數(shù)據(jù);對于變更通知書,則是對變更通知書的說明。所有這些報告都會有復印件給工廠,請保存此報告單,國內有不少地區(qū)的商檢局在出口檢驗放行時要求工廠出示這份報告。
跟蹤檢驗-->檢驗細則
在一次合格的UL工程測試完成,并且建立列名、認可或分級以后,UL工程部會準備一份跟蹤服務細則。當細則涵蓋新客戶或新種類的產品的時候,檢驗細則由檢驗中心遞交給生產廠商。這份檢驗細則詳細描述了客戶遞交給UL測試的產品信息。
UL跟蹤檢驗細則的結構
通常,細則由以下幾個部分按順序組成:
1.硬封頁
2.跟蹤服務重要信息—Follow-Up Services Important Information(正面,反面)
3.授權頁—Authorization Page
4.列名標記數(shù)據(jù)頁—Listing Mark Data Page(只有R類產品才有此頁)
5.索引—Index(也有可能沒有)
6.標準(灰色)附錄或者非標準(白色)附錄—Appendix
注:并不是所有的細則都包含附錄
7.概述章節(jié)—Section General
8.各個單獨的章節(jié)(Individual Sections)
注:當檢驗細則需要和UL標準一起使用時,UL會在細則的最前面提供跟蹤檢驗指示(FUII)。
除了FUII,細則的每一頁都含有檔案號、卷號、部分號或者附錄號,發(fā)布和更新日期。更新的細則頁必須替換舊的細則頁。
●授權頁
這是細則正本的第一頁,其中包含以下內容:
a.UL檔案號
b.細則卷號
c.本卷發(fā)布日期
d.檢查實驗室(Camas, Hong Kong, Melville, Northbrook, RTP, Santa Clara, Taiwan)
e.跟蹤服務類別(R類或L類)
f.涵蓋產品名稱
g.涵蓋產品類別控制號
h.以下實體的名稱和地址:
1.生產廠商
2.申請人
3.列名人(或分級或認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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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名標記數(shù)據(jù)頁
列名標記數(shù)據(jù)頁(只有R類產品才有)說明了列名標記的各個組成部分以及它們的位置。對于L類產品,與列名標記有關的信息放在概述章節(jié)或是各個單獨的章節(ji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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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附錄
標準附錄(灰頁)對于同一類別產品中的所有生產商的細則都是一樣的,為了區(qū)別于只適用于某一特定工廠的非標準或特殊附錄,標準附錄一律用灰色紙張印刷。標準附錄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1.附錄A - 提供與檢驗有關的指示
2.附錄B - 提供與選擇和送樣至UL測試有關的指示
3.附錄C - 提供在UL實驗室測試樣品的指示
4.附錄D - 詳細描述生產商的責任,如檢驗程序,測試項目或數(shù)據(jù)記錄。其中也說明了工廠的測試設備和測試方法,以及UL檢驗員需要目擊的測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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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并不是所有的細則都在索引,索引只是為了使查找細則更加方便而設置的。如果你的細則中包含有很多的產品型號,則建立索引可以給你帶來很大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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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章節(jié)
概述章節(jié)描述了與UL標記有關的信息,也可以包括對細則中所包含的所在產品都適用的一些要求
●各個單獨章節(jié)
每個單獨的章節(jié)詳細的描述了產品的結構,可以包括圖片、表格等等。一個章節(jié)中可以有多個型號的產品。它是細則的主要部分。
跟蹤檢驗-->檢驗頻次
UL對工廠實施跟蹤檢驗頻次有明確的規(guī)定。
●R類服務
在正常情況下,對于大多數(shù)的R類工廠,檢驗員訪問頻次為每年四次,但并不排除一季度兩次的可能性,除非有特殊指令,總數(shù)不得超過四次。如果檢驗時出現(xiàn)產品不符合UL要求而需要返工時,UL檢驗員會額外增加一次檢驗以確認出貨時產品已經(jīng)返工,且符合UL要求。
對于On-Call服務,則為至少每年一次。
QMFZ2,QMFZ3 - Plastics(塑料)每季度一次直到獲得所有UL實驗室所需要的跟蹤檢驗樣品。
WPYR2 - Special-Use Switches(特殊用途開關),見下表:
季度產量 |
UL季度最大檢驗次數(shù) |
0-25,000 |
1 |
25,000-100,000 |
2 |
100,000-250,000 |
3 |
250,000-500,000 |
4 |
500,000-750,000 |
6 |
750,000-1,000,000 |
10 |
1,000,000-1,250,000 |
11 |
1,250,000-2,500,000 |
12 |
2,500,000- |
20 |
還有不少產品,只有最少的檢驗次數(shù),如標簽,印刷材料等產品,只要求每年一次,最多不超過每年兩次。
●L類服務
對于L類工廠,檢驗頻次決定于UL標簽的使用數(shù)量(通常和產品的產量成正比)和產品的復雜程度。UL規(guī)定了需要一次檢驗的產品的數(shù)量,同時也規(guī)定每一季度最大的檢驗次數(shù)。
如臺燈每3200個檢驗一次,每季度上限為18次,也就是說,即使工廠在當季度生產了大于3200×18=57,600個產品,其檢驗次數(shù)仍為18次。對于你的產品,你可以向負責你工廠的UL現(xiàn)場代表或與我們聯(lián)系,獲得一次檢驗所需的產品數(shù)量。
●特殊檢驗服務(SPI)
如果你違反了與UL所簽署的《跟蹤檢驗協(xié)議》,你就有可能受到UL的嚴厲處罰,包括對你工廠實施特殊檢驗。
跟蹤檢驗-->檢驗費用
UL的跟蹤檢驗費用由兩大部分組成,其一是年度服務費,其二是跟蹤檢驗費用。在今年,其年度服務費為580美元,在每年的一月份,UL會將帳單寄到工廠,這對于R類和L類產品都相同;如果,跟蹤檢驗細則中要求送樣到美國進行測試,則UL還會向工廠收取測試費用;對于跟蹤檢驗費用,R類和L類產品有著很大的區(qū)別:
●R類服務
R類服務,其跟蹤檢驗費與檢驗次數(shù)有直接的關系。如果檢驗員在訪問工廠時,工廠正在生產或庫存有UL產品,則每次檢驗費用為280美元;反之,則為93.5美元;如果因產品返工而導致增加檢驗次數(shù),則該次檢驗也按93.5美元計算。檢驗費用與產品的復雜程度與檢驗員在工廠所需的時間無直接關系。如果屬于特殊檢驗,則一般情況下由檢驗在工廠所花的時間和當時檢驗的費率來決定,該費率在UL決定實施特殊檢驗時會通知工廠。帳單一般會在檢驗實施后的一個月內寄到。
●L類服務
對于L類服務,UL是通過標簽來收取跟蹤檢驗費用的。在工廠向UL申請購買標簽時,標簽的價格包含了兩方面的費用:標簽的成本和服務費(即UL的跟蹤檢驗費用)。因此,UL現(xiàn)場代表在檢驗工廠時,UL不再向工廠收費,除非是大量的產品復驗或是UL對工廠實施了特殊檢驗。
不管是R類還是L類服務,UL都要求工廠在收到帳單后盡快寄出,否則,當這個時限超過3個月,UL會取清你的檔案。如果你對費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你可以和當?shù)氐臋z驗中心聯(lián)系或同UL會計部聯(lián)系。
正確使用UL標記-->UL標志簡介
在產品上或和產品相關地使用UL的列名、分級、認可標記是UL指定的用來區(qū)分在UL跟蹤檢驗服務下生產的產品的唯一方法。某一公司的名字在UL的產品目錄上出現(xiàn),并不表示該公司的所在產品都是UL列名、分級或認可的,只有那些帶有UL標記的產品才能認為是在UL跟蹤檢驗服務下生產的產品。
針對UL不同的服務種類,UL標記可以分為三在類,分別是列名、分級和認可標記,這些標記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UL的圖案符號,這些符號都是UL的注冊商標。三種符號分別用于三種不同服務的產品上,不能混用,否則可認為是假冒產品。由于分級標記在我國比較少見,因而下面只介紹列名和認可兩種標記。UL的服務不僅依據(jù)美國UL標準,也依據(jù)加拿大標準(C-UL),由此,UL標記也分為用于UL產品和C-UL產品以及兩者都滿足三種,各種標記分別見下表:
標記種類 |
符合UL標準 |
符合加拿大標準 |
兩都符合 |
列名符號 |
|||
認可符號 |
注意:在2008年1月之前,對于同時為UL和C-UL列名或認可的產品,可以同時加貼UL和C-UL標記,但到2008年,則必須使用上表中第三列的標記。
正確使用UL標記-->R類列名標記
R類列名標記共四個部分組成,分別是:
a.UL的列名圖案符號。
b.文字“LISTED”。該文字表示該產品屬于列名服務。
第三部分是控制號。這是UL對每一個申請人的每一類產品所賦予的特定代號,用于加強對UL標記的控制。這一代號c.由四位數(shù)字和/或字母組成,在跟蹤檢驗細則的列名標記數(shù)據(jù)頁中有說明。
d.產品的名稱。如果UL標記不是以標簽的形式用在產品上,則這一部分可以在產品的其它地方出現(xiàn)。
注意:在2008年1月之前,對于同時為UL和C-UL列名或認可的產品,可以同時加貼UL和C-UL標記,但到2008年,則必須使用上表中第三列的標記
正確使用UL標記-->加速標簽的訂購
1. 如果訂購新標簽,請?zhí)崆?至6個星期;如果重復訂購標簽,請?zhí)崆?個星期,為了給客戶提供方便,THE LABEL PRINTER 雇有能夠講中文的員工,Charlene Thompson能夠用中文回答您所提出的問題。他的電話是:001-630-897-6970,傳真是:001-630-897-3420。
2. 將定單直接發(fā)到位于1700N. Landmark Rd., Aurora, IL 60506-1192, U.S.A 的The Label Printer的Charlene Thompson處。發(fā)定單時,除了您的電話和傳真以外,您還應提供標簽的設計、標簽的數(shù)量、標簽上所要標志的類型、檔案號、工廠地址等您想在標簽上標注的信息。請注意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錯誤的信息將會導致時間上的延遲。
3. 同時,將以上信息提供給位于333 Pfingsten Road,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U.S.A的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Label Purchase Center的Trudy Gembala(傳真:001-847-509-6201)。UL在收到您的定單的24小時之內(如果沒有問題)會向The Label Printers和位于中國的檢驗中心提供一標簽序號(Issue Number)。沒有此標簽序號,標簽將不能印制。The Label Printers在24小時內將確認收到定單。
4. The Label Printers在收到出版號的3日內會向您寄出發(fā)票。必須在收到發(fā)票中的款項后才能印制標簽,即加快付款則加快標簽的訂購。
5. 以上步驟完成后(通常要5個工作日),標簽將會在印制完后送往相應的位于中國的檢驗中心進行分發(fā)。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簡介
這份“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指南,是為了幫助UL的客戶去了解跟蹤檢驗服務的設立及其執(zhí)行的方式而給的。往往UL的“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由于是壹份法律上的文件,被放置于檔案柜內之后,就不會被取出來參照。這份指南,不是為存放于檔案柜之用,而是為放置于方便之處以為日后參閱之用。這份指南是以平敘的,非法律專用的文名所成,它的目的是要解答UL客戶常有的疑問。
UL的"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詳述了一個完整的UL和你公司在法律上相互的關系。所以說,這份指南所提供的資料,在任何的情況下,不可以當做取代或更改“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中的條文之用。還有,你應注意到的是:這份指南并不能夠包括UL客戶可能問到的每一個問題。某些“跟蹤檢驗服務同意書”的條文參照注釋于此一指南之中,這些注釋是為了方便您參照協(xié)議之用。
如果貴公司有任何其它的問題,請與任一UL跟蹤服務機構的代表聯(lián)系。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協(xié)議的特殊名詞
UL將它的客戶共分為三類:
1.申請人--向UL要求檢驗其產品、元件或裝置的公司或個人。
2.制造廠商--產品的制造、裝配或包裝在該公司/工廠的所在地進行,或者是UL的標志是在其所在地加貼附于產品之上。同時,這些地方亦為UL跟蹤檢驗服務檢驗代表對產品做檢驗或/測試的地點。
3.列名人--此公司或個人,其名為登錄于UL所出版的產品名錄之一。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中所用的訂戶(Subscriber)這個名詞是指簽署協(xié)議的公司。這個“訂戶”可為申請人,制造廠商,列名人,或者此三者之任何組合。在跟蹤檢驗服務設立之前,申請人、制造廠商、以及列名人必須個別的簽署協(xié)議。
UL提供三種類別的服務,其定義可見于協(xié)議中:
(1) 列名服務(Listing)
(2) 分類服務(Classification)
(3) 認可服務(僅適用于元件)(Recognition)
至于貴公司是需要那一種服務就要看貴公司所欲制造或銷售之產品的類別而定。UL會通知您那一種服務適用于您的產品。
假如在起初的審核檢驗這后,您的產品被判為不符合UL的要求,在協(xié)議中所詳述的跟蹤檢驗服務則不能開始。一旦跟蹤檢驗服務開始之后,當您違反協(xié)議中的任何一個條款之時,跟蹤檢驗服務下所賦與您公司的權利將自動中斷。“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的首頁中詳細的陳述了貴公司和UL的關系。首先,貴公司必須了解到,這份協(xié)議是根據(jù)美國伊利諾斯州的法律來解釋的。貴公司并不需要為每一個送驗的產品
簽署一份協(xié)議。當需要新的協(xié)議的時候,UL會通知貴公司。協(xié)議中的條款和限制條件包括了UL和它的客戶彼此之間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為了便于討論這些條款和限制條起見,我們就假定您的產品是已經(jīng)取得列名、分類或認可服務的資格了。其中的某些條款和限制條件為的是保護UL的注冊標志。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UL標志的所有權UL擁有幾種注冊標志的所有權。這幾種不同標志的適用場合,是由個別產品的服務類別(列名,分類或認可)來決定的。雖然貴公司已經(jīng)跟UL簽署了"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或其他的協(xié)議書,或者說貴公司已經(jīng)付給UL其審驗或者跟蹤檢驗服務費用,并不是說您就可以開始或再繼續(xù)的使用UL的標志。您必須了解的是,UL始終保持了其標志的所有權,UL必須維護其標志所含意義的完整性。UL的標志僅可以在規(guī)定的方式和情況之下來使用。"標志"這個名詞,指的是任何一種UL擁有的標志。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檢驗細則的說明“檢驗細則”這份文件,是UL準備而借與制造廠商使用的。這份文件描述可以使用UL標志的產品,指明產品制造要求,以及描述使用在指定產品上的標志是什么形式。這份文件也說明了制造廠商必須做到的事項以符合UL的要求,及UL檢驗代表在查驗工廠時所作的工作。此外,這份文件亦記載了制造廠商的名稱和地址。
注:如果貴公司或制造廠商沒有履行“檢驗細則”中的任何一條事項時,這就違反了這份合約。如果您的產品是在不同于“檢驗細則”所記載的地點制造,或者是此產品是由一同于“檢驗細則”所記載的制造廠商所制造時,這也是一項違反“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的行為。(第1款)
如果能在事先通知UL各種計劃中的變更,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和違約的事情發(fā)生。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UL標志的使用“檢驗細則”中說明了那一種的標志是您被準許使用的,還有這個標志是應當置附在產品的那一個位置。這個標志僅在制造廠商符合“檢驗細則”的規(guī)定和“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的條款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的。(第2款)
除非您得到“檢驗細則”的準許,UL的標志不能以任何的方式使用在產品或包裝上。(第3款)。
如果您的產品是在UL的一種服務 之下,而且符合UL的要求,UL則準許您在您的促銷或宣傳的廣告中引用UL的標志和U的名字,但是此引用不可以造成引導大眾產生不實的印象。一個簡單的引用說產品是“Listed By UL”或“Recognized By UL”,或者是UL標志的圖樣,均屬恰當,視其所屬的服務類別而定;您所使用的產品標志的詞句應和"檢驗細則"里所陳述的符合。當您的產品是屬于UL的分類服務之時,在您的廣告中關系到UL的參考詞句則必須引述整個產品分類標志的全文,就如“檢驗細則”中所陳述的一樣。因為UL也許會要求您更改宣傳或促銷廣告中不恰當?shù)牡胤剑阅詈媚苁孪扰c您的UL檢驗代表聯(lián)系,通知他您所打算引用UL標志或名字的方式。如此可以避免誤解,同時也可以避免在UL認為廣告中引用不當,而撤銷宣傳和促銷廣告所造成的浪費。(第4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核準和購買
如前所述,您必須依照“檢驗細則”所準許的方式來使用所指定的那一種標志。這個標志必須和“檢驗細則”所陳述的相同。產品的標志則必須是清晰,而且須牢靠的固定在產品上以避免脫落。(第5款)。
帶有UL標志的標簽應于和UL聯(lián)系之后才訂購。標簽的印制必須經(jīng)過一個UL授權的印刷商。這個印刷商是直接和UL簽有合同,保證UL繼續(xù)地管制UL的標志。如果您希望使用您自己挑選而不是UL授權的印刷商來印制標簽時,這家印刷商必須事先取得U斬授權。工某些情況之下,雖然說貴公司必須經(jīng)過UL的作業(yè)來處理標簽的訂購,但標簽的印制費用則一概是由您公司支付給印刷商的。(第6款)。
雖然是您公司花錢買標簽,但因這些標簽是帶有UL標志的,UL還是保持了這些標簽的所有權和管制權,一直到這些標簽是適當?shù)墓讨谀漠a品上,跟著帶有這些標簽的產品被運送出去為止。假使UL發(fā)現(xiàn)貴公司有以非準許的方式使用標簽時,UL有權要求貴公司在產品尚未出運之前退還任何沒有使用的標簽。(第7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訂戶的責任
貴公司要同意,您將會經(jīng)由適當?shù)臋z驗和測試來決定您的產品是符合UL的規(guī)定以及“檢驗細則”的每一項要求。當你們在使用UL的標志的時候,貴公司也就等于做了聲明此產品是在UL的跟蹤檢驗服務之下所生產的,同時也聲明該產品根據(jù)貴公司的意見是完全符合UL的規(guī)定,以及“檢驗細則”和“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的要求。(第十款)為了確保貴公司制造的產品是符合UL的要求,您必須建立和執(zhí)行一個生產檢驗和測試的制度,以及采取任何必要的步驟來保證產品符合UL要求(第13款)。
當您的一個帶有UL標志的產品在運出工廠之后,卻發(fā)現(xiàn)并不是依照UL要求所制造的,或者是當貴公司獲知有一件災害事件是牽涉到您的產品的時候,貴公司應當即刻通知UL。當UL由第三者得到報告說,您產品是不合規(guī)定的,或是有危險的,則貴公司必須與UL合作,協(xié)助UL進行調查工作,以了解事實的真相。貴公司必須讓UL知道,您在修正所涉及產品的危險,所采取的任何行動,就是從市場產品收回亦不例外。(第14款)
在“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有效期間,UL的檢查代表將會到工廠所在地做定期性的產品檢驗和測試,同時他會由工廠所在地、市場上、或其他的地方取樣,然后寄至UL的試驗所做查驗。(第16款)
不過,貴公司始終負有全部的責任來決定每一個所制造的產品是符合UL的要求。(第15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跟蹤檢驗服務
UL的跟蹤檢驗服務檢驗代表有自由進入到產品 或任何其元件之制造、加工、完成、儲存、或放置的廠房和倉庫。貴公司不能為了要提供一自由進入,而要求UL的跟蹤檢驗服務檢驗代表簽署任何的法律文件,以取得進入您產權所在地的許可。然而,UL會指示其代表要小心地配合貴工廠的安全規(guī)定。(第17款)
制造廠商必須如“檢驗細則”所要求的,將其工廠所在地保持在良好的狀況之下,同時提供適當和足夠的地方和設備,以為必要的測試和檢驗之用。當根據(jù)“檢驗細則”改進是必要的話,制造廠商必須同意對其所提供的地方和設備做更改的增添。當然,制造廠商必須對UL的檢驗代表提供任何為執(zhí)行適當?shù)母櫃z驗服務工作所需要的協(xié)助。此外,制造廠商必須妥善管理所有的標志、標簽和帶有UL標志的產品,以供UL的檢驗代表檢查。(第18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服務終止的規(guī)定
如果UL的檢驗代表發(fā)現(xiàn)您的產品并不符合U斬要求時,制造廠商就必須將不合要求的部分更正,或者是將UL的標志由UL檢驗代表所指的產品上取下來。如果貴公司不同意UL檢驗代表的決定,主為此產品是符合UL的要求,您可以向有關的跟蹤檢驗服務經(jīng)理人員對檢驗代表的決定做申訴。然而,您不能未經(jīng)同意就繼續(xù)把UL的標志貼附在這些產品上而運送出去。(第19款)
當您公司有誤用UL標志的時候(比如說貼附UL的標志在非列名的產品上,或在列名的產品上但產品并不符合UL和“檢驗細則”的要求,或者說產品是由不同的制造廠商或在不同的工廠所在地制造),UL將會到法庭去取得壹份暫時性的或永久性的限令,以禁止貴公司銷售、運送、或經(jīng)銷任何帶有UL標志的產品,UL同時保有權力在法庭上尋求其他金錢上和處罰性的補償。(第11款)
當事實上有誤用UL標志的事情發(fā)生時,貴公司要同意、負責保障UL不受到傷害,及負責保護UL以免遭受到任何的損失和損害,就算一般的律師費用亦不例外。以上所述適用的情況也包括當有人或公司控告UL的時候,還有當UL為了防止貴公司有任何的誤用UL的標志時所用的經(jīng)費。(第12款)。
有時候,UL的產品規(guī)定會有所修訂。UL會通知貴公司新規(guī)定生效的日期。在此生效日期之前,您需要查看您的產品是否能符合UL新的規(guī)定,也許您的產品需要作些修改才能符合。您將修改過的產品送交UL檢驗,如果通過檢驗,您才能在新規(guī)定生效日期之后,繼續(xù)使用UL標志。如果您未能在新規(guī)定生效日期之前將產品送交UL檢驗,或者送驗產品的檢驗結果不符合新的規(guī)定,您使用UL標志的權利就要在新規(guī)定生效日期后終止。至于對修改過的產品檢驗和測試,就如同一個新的產品的送驗一樣,UL將會向申請人收取費用。(第23款)
如果貴公司基于某種原因,不能履行“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中的任何一項義務,UL可以立即終止或暫停貴公司使用UL標志的權力。UL有權通知任何一個銷售商、主管單位、消費者以及其他的團體,有關任何不當?shù)幕蚍菧试S的標志使用或UL名字的引用是錯誤。(第24款)
在某些情況之下,UL會給貴公司一個限期30天的通知,告知其有欲對您的某一些產品,部分的或全部的終止這份“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的意向。通知適用的情況如:當UL發(fā)現(xiàn)貴公司有連續(xù)二個日歷年度沒有使用UL的標志在某一跟蹤檢驗服務下的產品上時,或者是貴公司有嚴重的經(jīng)濟困難時。(第25款)
不過,貴公司和UL當中之任何一方,可以基于任何的原因,提出一個限期60天的局面通知,經(jīng)終止此協(xié)議或跟蹤檢驗服務。這個終止也許關系到對您某一種產品的服務,也可以包括您所有的產品。(第26款)
任何有終止協(xié)議意向的通知必須指定一個擬生效日期,而且必須以注冊掛號信件傳遞。這個通知應從投遞到美國的郵政系統(tǒng)日開始生效。(第27款)
雖然可以基于任何原因來終止協(xié)議,但在協(xié)議終止之后,您公司對先前所制造的產品仍負有給予UL保障的義務。同時,您公司仍須支付任何在終止日期之前所產生的產品的UL服務費用。(第28款)
當終止發(fā)生之時,UL可以采取下列的行動之一或兩者并用:
A. 停止關聯(lián)到的產品的服務和您使用標志的權力。
B. 收回任何未使用的標志。
很明顯的,貴公司不但必須中止在任何一個被終止服務的產品上使用UL的標志,而且也必須中止在這些產品的促銷和宣傳的廣告之中,引用任何與UL有關的文字(第29款)。
如前所述,這份同意書可以包括不只是一種您所制造的產品的跟蹤檢驗服務,那“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和跟蹤檢驗服務的費用將對您其他的產品保持全部的效力。(第30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的有效期間這一年,自其簽署的日期開始計算,此后將每年自動續(xù)約一次,直到有一方行使協(xié)議中所規(guī)定的終止權為止。(第32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UL所負的責任
UL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的檢定機構,其對于送驗產品提供意見,以及查驗這些產品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因此,UL不能對您公司保證,UL有關您產品的意見將會為第三者(例如一家公司,一個地方政府,或一個消費者)所認可或采納,UL的“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建立起的關系僅在貴公司和UL之間。UL不負任何貴公司在您產品功能不正常或其他的情況之下,可能結第三者所負的責任。(第8款)
此外,貴公司必須了解,UL所做的許多測試對受測的產品可能是有危險的。當測試是在您的工廠進行時,可能對您的廠房設備和人員是有危險的。UL將不對在進行測試時所發(fā)生的損害負任何的責任。(第9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向公眾示警
基于UL是一個獨立和公正的機構,貴公司要同意,當UL發(fā)現(xiàn)其審查和測試揭示您的一個帶有UL標志的產品是極端危險的,或者是會產生不能預測的災害,UL可以通知大眾,(第20款)
不過,UL不會不經(jīng)您書面的準許,而主動的向第三者透露任何從您公司私下得來的秘密資料,除非UL認為這個是大眾或一般工業(yè)界所知道的資料。(第21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UL的收費
UL收取其服務費用,根據(jù)所需的跟蹤檢驗服務的性質和范圍而定。服務費用的金額是依照目前的費率來收取的。這個費率有時候會更改,而更改的通知會書面寄給申請人。任何額外跟蹤檢驗服務所產生的費用也是要向申請人收取的。額外跟蹤檢驗服務被認為需要的時機為:
(1)當制造廠商不能符合UL的要求,而需要額外的檢驗時間;
(2)當對于制造廠商在正常狀況下的管制是不足時。
所有發(fā)票必須在揭示后30天內支付,如果費用沒有在此期間支付,貴公司將被視為沒有履行義務。(第22款)
跟蹤檢驗服務協(xié)議-->權利不可轉讓
這份協(xié)議在你我公司之間建立起一個特殊的關系。如果沒有事先得于UL的書面同意,您公司不能將您在協(xié)議下所享有的權利指定給、銷售或在破產的情況下轉讓給其他的個人、商號、或財團法人。當您企圖將此合約指定給一個第三者的時候,UL和他們交涉不具法律的責任。(第3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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